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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外资公司
 

办理外资企业分支机构应提交文件

一、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开业登记

  (一) 应当具备的条件:
   1、隶属企业必须注册资本全部到位,企业正常运转;注册北京公司
   2、有符合 规定的名称;
   3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;
   4、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;
   5、有经营活动所需的资金和从业人员;
   6、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;
   7、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。

  (二) 应提交的材料:
   1、申请登记表;
   2、原审批机关批准的文件和原登记机关同意外出 设立分支机构的核准函;
   3、隶属企业董事会的决议;
   4、隶属企业执照副本复印件(需原登记机关盖章有效);
   5、负责人的任职文件;
   6、隶属企业注册资本到位的验资报告;
   7、隶属企业上月的资产负债表;
   8、合资(合作)公司合同复印件(独资公司为章程复印件);
   9、场地使用证明(租房协议及产权证);
   10、隶属企业拨给分支机构的营运资金拨款证明;
   11、其他需提交的文件、证件。

二、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开业登记

  (一) 应当具备的条件:
   (1) 有符合规定的名称;
   (2) 固定的办事场所和负责人。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不得直接从事经营活动。

  (二) 应提交的材料,同分支机构。

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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